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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借款了,房屋抵押注销不了如何处理?
来源:欧阳甜甜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量:228

返还借款了,房屋抵押注销不了如何处理?

【案情介绍】

2007年6月,任某董某借款7万元,并以系争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16年1月,任某归还了借款,之后联系董某,董某却以在外地没有时间去办理注销手续,后多次联系董某,董某表示这么多年了要还利息,加收多少钱才愿意回来给任某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因为抵押权申请是任某和董某作为共同申请人,所以必须所有申请人一起去办理注销登记。

任某因为房屋交易事宜急需办理注销手续,和董某对此协商但是董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推辞。最终任某不得已委托律师处理抵押权注销事宜。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董某配合办任某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

【法院判决】

被告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任某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于2007年6月设立的债权数额为5万元的抵押权注销手续。

【法官观点】

1、债权人在借贷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主债权消灭时,担保物权同时消灭。

2、原告任某系争房屋作为其与被告董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担保物,并依法进行了抵押权登记,该抵押权从属于双方的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现原告任某已通过履行还款义务,消灭了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故双方的担保物权法律关系亦随之消灭。现经原告催告,被告拒绝配合注销抵押权,明显侵害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要求注销抵押权,实属合理。

【律师建议】

很多时候,朋友、公司、贷款公司之间为了担保借款,经常会有房产和车辆进行担保,设立抵押。大部分的情况下借贷关系结束了,会一起去办理注销抵押。

但是也有小部分的情况,因为通货膨胀或者是出借人因出借款项导致其他事情不顺心等种种事情在还款人还款之后,不愿意或者是故意拖延办理注销抵押手续。这样就会导致在主债权已经清偿的情况下抵押权仍然存在。

这种情况对于房屋的转让、贷款等都有造成影响。如果类似这种情况,抵押权人一再拖延,那么被抵押权房屋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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