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甜甜律师亲办案例
被起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如何应对?
来源:欧阳甜甜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量:4313

[案情介绍]

上海某某A公司收到北京某某B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就其在网站上使用的30几张图片进行删除,并且赔偿B公司费用10万元。

A公司在收到律师函之后并在网上咨询律师是否要进行删除并且进行赔偿。

A公司在律师的建议下删除图片。

不久后就收法院的传票和送达的诉讼材料。A公司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权利作品的侵权;

被告在其经营的www.******网站首页首屏联系三天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元,合理费用1万元,共计27万元。

【案件审理】

一般在上海的法院审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会先安排一次正式开庭前的调解。原告即B公司坚持要求赔偿款项为27万元,而对此金额被告即A公司无赔偿能力也不愿意赔偿如此巨额的金额。鉴于此,虽然进行法院法官的多次调解,双方均无法协商一致。

后开庭过程中,在此类案件中,关键焦点一般有二:

是否构成侵权,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

在本起案件中,因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与B公司对于的关联公司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后自主创业之后设立A公司,在设立公司之后显示网络后台上传图片系B公司合法所有,双方均进行一系列质证,后法院认定A公司侵权。

在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网站规模、涉案作品的内容及其在网站上的传播范围、售价等因素,酌定被告的赔偿金额。

【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金额为1万元。


【律师建议】

在这次代理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侵权中,因为该案件作为典型示范庭,因此整个庭审持续时间较长,约为四个小时。

一般在收到公司的律师函时,往往这种公司都是属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公司大都已经对所有的网页信息进行公证,即对证据进行保全了,发送律师函一般是为了确定今后诉讼的被告材料送达问题,加大其主观恶意(以获得法院判决更大的金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收到律师函的时候第一时间先咨询律师,确定是否真的构成侵权以及是否需要删除。

其次,在此类案件中,对方起诉金额均比较高,法院法官如何判决由很大的主观性;所以在诉讼过程中的言辞、主观态度、收集证据抗辩相对其他案件来说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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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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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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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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